電纜使用的安全要求:
1.如果電纜線相互交叉時,高壓電纜應在低壓電纜下方。如果其中一條電纜在交叉點前后1米范圍內穿管保護或用隔板隔開時,允許較小距離為0.25米。
2.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或交叉時,如果有隔熱措施,平行和交叉的較小距離分別為0.5米和0.25米。
3.電纜與鐵路或道路交叉時應穿管保護,保護管應伸出軌道或路面2米以外。
4.電纜與建筑物基礎的距離,需要保證電纜埋設在建筑物散水以外;電纜引入建筑物時應穿管保護,保護管應該超出建筑物散水以外。
5.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與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之間應相距0.25~0.5米;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埋設深度,一般不應小于0.7米,并應埋在凍土層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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